bifa·必发平台湖南省水利厅2022年度法治当局建立状况陈述

      |      2024-10-12 00:15:23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决策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委

  2022年,全省水利系统按照法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担当作为,务实创新,较好完成了依法治省年度目标任务。

  1.高位谋划部署。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厅长任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把关、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建立了厅党组统筹、政策法规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2022年3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2.加强学习引领。厅党组始终将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入传达学习习总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新修订的《中国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公务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培训,督促干部职工学法,要求所有业务培训必须安排法治讲座。2022年7月,我厅协助水利部举办全国水行政执法统计培训班,9月举办全省水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3.强化激励考核。要求全厅各部门单位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做到“四个纳入”,即:纳入厅年度绩效考核,纳入“业务能力建设年”考核,纳入年度述职讲评内容,纳入担当作为抓落实活动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狠抓督察整改。认线年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整改要求,对照《湖南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报告》和具体问题清单,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逐项整改到位,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

  1.坚持依法开展抗旱工作,确保民生稳定。2022年省发生自1961年以来最严重气象水文干旱。厅党组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把握依法抗旱、科学抗旱,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抗旱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抗旱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7531”防旱抗旱工作机制落实,开展“千名水利干部到田间”行动,全省累计派出工作组、专家组1.4万批次、8.2万余人次,解决各类水源问题8800多个。根据法定职责调水保水,配合水利部2次开展长江中上游水库群联合调度,大中型水库累计为下游补水40多亿立方米,确保了大旱之年无大灾。

  2.坚持依法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复苏河湖生态。以贯彻落实省第8号总河长令为抓手,全面巩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五级河湖长体系,完成新一轮省、市级“一河(湖)一策(2021~2025)”编制,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守河尽责。建立健全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河长办+部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完善基层“一办两员”(河长办、办事员、巡护河员)体系建设,强化河湖长述职考核制度。推进渌水省级示范河建设,强化渌水、黄盖湖、长江等河流跨省联防联治,联合省检察院深化“检察长+河湖长”,专题部署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行动。3次组织开展季度暗访督查,运用卫星遥感对省、市级河湖实现季度监测全覆盖,全面推进乡镇河长办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一办两员”体系,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依法确定、公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控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3.坚持依法开展水利建设市场整治,建设清廉水利。加强与省纪委监委、公安、审计等部门密切协作,一体推进专项整治。先后联合出台国有企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大力开展问题线索大数据分析和查处,成功侦破水利招投标市场“8·15”系列案,打掉11个职业围标串标团伙。以“8·15”案以案促改为抓手,开展水利建设市场整治。厅党组出台推进清廉湖南水利建设意见,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重大工程、防洪项目、乡村振兴以及群众关切的民生实事等领域,强化招投标监管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牢牢守住水利安全底线。厅党组坚持从严查处,充分利用招投标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线”系列案查办成果,对工程进度滞后、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等问题,采取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职业围标串标团伙”“转包违法分包”等7类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将7家从业单位、6名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将17名自然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3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发布不良行为记录73条。先后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职责的通知》,厘清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标后监管职责,形成了“上下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体系,有效遏制了招投标领域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省纪委的充分肯定。4.深化“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明确了20项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省本级17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赋予长沙市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3个事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精简水电站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等事项申请材料。牵头推进水利建设工程领域改革,组织制定水资源论证等3个事项区域评估导则,制定《湖南省省级开发区水土保持政务服务指南》bifa·必发综合,持续做好优化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审批、服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时限、实时监管等工作,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将依申请类水利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做到“应入尽入”“窗口之外无审批”;建立全省水利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三化”管理机制,形成同一政务服务事项“五级60同”成果;我厅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结日期较入驻前平均减少4个工作日,事项平均减少13个工作日,网上可办率、水利窗口办事群众“非常满意率”均达100%。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牵头完成水利系统省、市、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填报工作,目录清单认领和实施清单填报率、详实度均达100%;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明确“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事项并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随机抽查“两库”(检查事项库、人员库),制定年度省本级部门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并按要求开展监管工作、汇聚监管数据。(三)坚持依法行政,全链条建设法治机关

  以厅党组名义出台或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湖南省水利厅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把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相互补充,进一步推进全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湖南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重大决策事项规范化、标准化。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国家工作人员庭审旁听制度,健全完善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项工作制度,规范内部工作机制。2022年对100余个厅机关5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30万元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法制审核与合法性审查,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32件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新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的9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全覆盖公平竞争审查。3.持续推进水政执法能力建设。

  制定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修订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建立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对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公开公示。在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分别建立永州、衡阳、长沙和岳阳四个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的基础上,继续在资水、沅水、澧水流域娄底市、常德市、澧县推进省级执法控制点建设,实现“一湖四水”全覆盖,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应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湖南省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指导临湘市推进湘鄂边界河湖水域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机制,支持长沙县构建“执法局机关+18个镇街执法队+1个直属执法队”的县域全覆盖基层执法体系,推广平江县建立河长制综合执法体系、执法资源集中办公、集中出动、集中考核的做法,探索建立多样化执法模式,进一步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4.规范处理涉水矛盾纠纷。

  督促市bifa·必发平台、县建立和完善涉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妥善处理2起行政复议案件。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变化,指导和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提高举证答辩质量,坚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开展1起省际、2起市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了省市边界水事秩序平稳可控,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四)强化统筹推进,全过程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全厅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法制联络员制度,明确法制联络员职责。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对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考评,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全厅法治政府建设大格局。2.推进协同立法。

  立足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立什么法”“怎么立好法”的问题。根据水利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部署要求,参照《长江保》立法模式,指导邵阳市、益阳市、娄底市三地同步出台《资江保护条例》,实现我省协同立法重大突破。继续指导、支持流域相关市州对沅水、澧水协同立法。3.丰富普法形式。

  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打造“普法+”模式,联合省农业委举办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有关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联合省河长办、团省委开展长江保公益宣传活动,在长沙地铁打造节水专题列车,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制作抖音小视频,在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水法社会普及率不断上升,在全社会形成爱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浓厚氛围。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厅党组会议5次组织学习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听取扫黑除恶有关情况汇报。积极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全系统发表宣传稿件54篇,制作宣传橱窗620块,悬挂横幅120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15800余张。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整治,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做好打击整治“沙霸”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总结收尾工作。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部门单位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在行政管理、化解水事矛盾等方面仍然存在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的问题。二是制度建设与政策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规范性文件管理中,个别部门难以准确把握文件性质,导致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印发的文件履行程序欠规范。三是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受人员数量、结构、专业化水平等因素所制,水行政执法工作偏轻偏弱,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水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升。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住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学习深入化、系统化,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法治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建立良性互动的奖惩工作机制,形成水利法治建设齐抓共管的大格局。2.进一步深化“

  ”改革。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3.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

  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市、县两级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运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覆盖面和快速反应能力。4.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

  加强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对接,争取工作指导。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全省水利系统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