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分支机构参与申请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申请,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申请;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2或2023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或提供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以上五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提供养老、医疗至少一种。)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社保机关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代缴社会保障资金不予认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附加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货物的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货物的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承接货物的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应提供承接货物的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接货物的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bifa·必发网址,供应商应提供承接货物的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bifa·必发最新,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六)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响应电子文件截止时间一致,递交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8号陕西高速大厦16楼。(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顺丰邮寄),邮件签收时间应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8号陕西高速大厦16楼,联系人:张丹,联系电线、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