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将员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本制度。
3.1董事长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组织制定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及收入分配方案的实施。
3.2综合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负责按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等资料,计算员工工资与奖金;拟定薪资年度预算,提出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B、与营销业绩相关的营销人员工资;C、与技术职能相关的技术人员工资;D、与生产相关的生产人员工资;E、与各项具体事务相关的事务人员工资。
4.2 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业绩通过全公司的整体业绩来进行评估,这部分员工分成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或部门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一般管理人员包括综合部、生产部的工作人员。
4.3 实行营销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与销售量密切相关,这部分员工主要是销售部的成员。
4.4 实行技术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从结果和过程角度进行评价,其贡献与其拥有的技能相关;这部分人员主要是生产部的成员。
4.5 实行生产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可以通过工作量来衡量,这部分员工主要是生产部的从事生产的人员。
4.6 实行事务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业绩是通过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来衡量。这部分人员主要是行政部和财务人员,包括:库房、后勤、出纳和会计、行政人员。
5.1.1 薪资计算项目。员工月薪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励补贴-应扣款项。
5.1.2 考勤管理。在当月已没工作日第二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综合部人事专员把考勤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部门领导确认。确认时间不得超过1天,人事专员必须在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5.1.3 计件工资的计算。第二月的前5日为各部门计算计件工资的时间bifa·必发综合,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内将计算好的工资表提交到综合部。综合部利用2-3个工作日进行汇总,并制成“计件工资表”。
5.1.4 绩效工资计算,第二月的前3个工作日为各部们绩效考核的评估时间bifa·必发,并于第4个工作日汇总到综合部。综合部利用2-3个工作日汇总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并制成“工作表”。
5.2.2 综合部完成薪资计算形成“工资表”后,交副总经理审核,然后交工资批准人批准,审批完成后交财务出纳员。
5.2.4 因公司工资批准人因出差不在公司,“工资表”可由副总经理审核后,经工资批准人同意后可先行发放,但返回后需补签。
5.3.1 薪资发放日期:每月15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发放,如提前发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由董事会确定,工龄工资见附表(1)、岗位工资见附表(2)
6.1.1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岗位工资+工龄工资)×12+年终浮动工资(其浮动工资为年度利润分成,分成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一般管理人员工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领导建议进行确定,工龄工资见附表(1)、岗位工资见附表(2),
生产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见附表(1)、岗位工资见附表(2)
事务人员主要是综合部和财务部人员、生产部,包括:、库房后勤、出纳和会计、人事专员、行政专员、统计。
事务人员的实行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但由于事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不同进行档次划分,工龄工资见附表(1)、岗位工资见附表(2)
销售人员实行提成工资,提成工资与销售费用挂钩;销售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通讯费等。工龄工资见附表(1)、岗位工资见附表(3)
6.4.2 提成工资要求。各销售人员(包括厂内人员)的提成由本人参与的项目在当年的销售总额与当年的回款金额两项来确定。
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安定员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员工福利,提高员工满意度,为公司招募和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特制订本制度。
实习工作期满,经过公司认定考核合格,与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员工,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均按公司所在地社保政策执行。
公司根据作业情况,结合员工本人的同意,为公司部分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具体险种、投保金额、保险公司评估等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六)晚班补贴标准为 5元,补贴金额为:实际晚班出勤天数×5元,深夜班补贴标准为:7元,补贴金额为:实际晚班出勤天数×7元.
如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全职员工,原则上是调休,法定加班1日可调休3日,如无法调休者加班必须按加班审核流程执行,发放未调休日加班工资(详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三) 年假的计算方式: 工龄按入职自然年度,折合在财政年度内计算。例如:员工甲2009年6月8日入职,到2010年6月7日满一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从2010年6月7日至2011财政年度(2010年3月25日-2011年3月24日)即2011年3月24日止,其年假核算天数为290天,则5÷365天×290天=3.94天,员工甲2011财政年度可休年假为4天,计算天数小数在0.6天以上,按1天计算;
(四) 年假在本年度内(财政年度)休完,年假可拆分或合并休假,经营旺季期间(端午期间、中秋期间)不能休年假;
休年假3天以上(含)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在请假单上注明“年假共X天,剩余X天”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档后方可休假;
(六)员工离职时如按照规定年假未休完,可允许其离职前一次性休完,或按核定薪资折算现金,超休的部分按照事假处理,年假工资计算方法:核定薪资÷30×未休的年假天数;
(八)员工在每年年初排年休假计划,并经主管认可同意。公司有权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提前或延后休假。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年假或超过批准期限者,超期按旷工处理,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公司将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十)本年度员工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包含30天),均不享受此福利。(已休的年假按事假计算)。
(二)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带薪婚假3天,满足晚婚条件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带薪婚假5天,含周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共8天。再婚假为3天,含周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 婚假应在结婚证开具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间未休假者视同放弃,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 员工直系亲属,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5天丧假;员工岳父母、公婆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
(二) 产假外可以额外请事假,但不超过90天,并填写请假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复核,分管总经理核准后可休假,按事假处理,逾期未销假视同自动离职;
(三) 已婚女员工可享受计划生育内流产假/小产假7天,员工本人需提供医院证明和《结婚证》,不享有带薪假,只享受相关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复核,分管总经理核准;
(四) 产假期间,对于已购买生育保险的女员工,由保险机构支付其产假期间的相关费用,公司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再另行发放薪资。对于没有购买生育保险或购买了生育保险但因原因无法享受保险福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和法定产假天数核算,(计算标准:岗位工资÷30×法定产假天数)销假工作满三个月后,分三次发放到月工资中;
(五) 男员工转正后方能享受带薪陪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计划生育内)以3天为上限给予陪产假。申请陪产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婴儿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
(一) 员工因工受伤并经鉴定为工伤的,经医院(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休假治疗的按工伤假处理;
(二) 工伤假期间待遇根据工伤员工岗位工资予以发放(依据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上的天数,按天计算);
(二) 员工在住宿期间需承担相应水、电费用,水、电费的核算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1、转正后员工在端午节和中秋节享受公司统一发放节日物品,未转正的员工和兼职员工福利发放标准为相关节日物品减半。该项费用的核算和资金申请由综合部负责。
②、当月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超过3天以上者(包括3天),取消当月福利。
三月八日当天在职女员工可获赠公司提供的假日聚餐一顿,假日文化娱乐活动半天。相关的经费由综合部核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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